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一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設《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二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二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的合計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三、報考手續:凡符合報名條件并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于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后,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和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四、報考時間:報名時間:2016年3月1日-31日網上報名,之后現場審核。 考試時間:安排在9月9日-10日舉行,共兩個批次,《財務管理》考2.5小時、《經濟法》考2小時,《中級會計實務》考3小時。 (以當年公布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