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服務機構如何能對所負責的業務及風險控制保持信心?如何能知道自己的業務是否遵循了監管要求?當監管當局質詢時,這些機構又怎樣能表明自己確實在按章辦事?
為回答上述問題并指導受監管的金融服務機構(受監管實體),聯合論壇成立了一個工作組為外包制訂高級指引原則。
本文對有關主要問題及風險做了詳細說明,并闡述了作為參考標準的高級原則。這些原則適用于銀行、保險及證券業。每個行業的國際委員會可根據這些原則制定更為詳細和有針對性的規定。
一個受監管實體的職能與業務可通過多種方式來執行,有關職能可拆分為產品制造、市場營銷、后臺支持與分銷等。如果各種職能的實施地點不同,但仍由本實體內部的部門來負責,則此類情況就不屬于外包。該實體應在常規風險管理框架內防范有關風險。
在外包業務引起的這些問題之一是對外包業務的過分依賴會嚴重影響到受監管實體的可持續性及其履行客戶責任的能力。
受監管實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降低風險:制定與清晰的外包政策、建立有效風險監管流程、要求外包公司制定應急計劃、協商達成合理的外包合同、分析服務商的財務與基礎設施狀況。
業務外包能夠使企業專注核心業務。
企業實施業務外包,可以將非核心業務轉移出去,借助外部資源的優勢來彌補和改善自己的弱勢,從而把主要精力放在企業的核心業務上。根據自身特點,專門從事某一領域,某一專門業務,從而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