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定起重量:叉車的額定起重量是指貨物重心至貨叉前壁的距離不大于載荷中心距時,允許起升的貨物的重量,以 T(噸)表示。當貨叉上的貨物重心超出了規定的載荷中心距時,由于叉車縱向穩定性的限制,起重量應相應減小。
載荷中心距:載荷中心距是指在貨叉上放置標準的貨物時,其重心到貨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離T,以mm(毫米)表示。對于1T到4T叉車規定載荷中心距為500mm。
起升高度:起升高度是指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叉車滿載,貨物升至位置時,貨叉水平段的上表面離叉車所在的水平地面的垂直距離。
門架傾角:門架傾角是指無載的叉車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門架相對其垂直位置向前或向后的傾角。前傾角的作用是為了便于叉取和卸放貨物;后傾角的作用是當叉車帶貨運行時,預防貨物從貨叉上滑落。一般叉車前傾角為3°~6°,后傾角為10°~12°。
起升速度:叉車起升速度通常是指叉車滿載時,貨物起升的速度,以m/min(米/分)表示。提高起升速度,可以提高作業效率,但起升速度過快,容易發生貨損和機損事故。國內叉車的起升速度已提高到20m/min。
行駛速度:提高行駛速度對提高叉車的作業效率有很大影響。對于起重量為1T的內燃叉車,其滿載時行駛速度不少于17m/min。
1. 額定起重量:指貨叉上的貨物重心位于規定的載荷中心距上時,叉車應能舉升的重量。(單位kg)
2. 載荷中心距:指貨物重心到貨叉垂直段前端面的規定距離。
國家規定:Q(代表載重量)電動揀選車
在某些工況下(如超市的配送中心),不需要整托盤出貨,而是按照訂單揀選多種品種的貨物組成一個托盤,此環節稱為揀選。按照揀選貨物的高度,電動揀選叉車可分為低位揀選叉車(2.5米內)和中高位揀選叉車(可達10米)。
承載能力2.0~2.5噸(低位)、1.0~1.2噸(中高位,帶駕駛室提升)。
低位駕駛三向堆垛叉車
通常配備一個三向堆垛頭,叉車不需要轉向,貨叉旋轉就可以實現兩側的貨物堆垛和取貨,通道寬度1.5~2.0米,提升高度可達12米。叉車的駕駛室始終在地面不能提升,考慮到操作視野的限制,主要用于提升高度低于6米的工況。
高位駕駛三向堆垛叉車
與低位駕駛三向堆垛叉車類似,高位駕駛三向堆垛叉車也配有一個三向堆垛頭,通道寬度 1.5~2.0米,提升高度可達14.5米。其駕駛室可以提升,駕駛員可以清楚地觀察到任何高度的貨物,也可以進行揀選作業。高位駕駛三向堆垛叉車在效率和各種性能都優于低位駕駛三向堆垛叉車,因此該車型已經逐步替代低位駕駛三向堆垛叉車。
叉車工作要求
1. 門架不得有變形和焊縫脫焊現象,內外門架的滾動間隙應調整合理,不得大于1.5mm,滾輪轉動應靈活,滾輪及軸應無裂紋、缺陷。輪槽磨損量不得大于原尺寸的10%。
2. 兩根起重鏈條張緊度應均勻,不得扭曲變形,端部聯接牢靠,鏈條的節距不得超出原長度的4%,否則應更換鏈條。鏈輪轉動應靈活。
3. 貨叉架不得有嚴重變形,焊縫脫焊現象。貨叉表面不得有裂紋、焊縫開焊現象。貨叉根角不得大于93°,厚度不得低于原尺寸的90%。左、右貨叉尖的高度差不得超過貨叉水平段長度的3%。貨叉定位應可靠,貨叉掛鉤的支承面、定位面不得有明顯缺陷,貨叉與貨叉架的配合間隙不應過大,且移動平順。
4. 起升油缸與門架聯接部位應牢靠,傾斜油缸與門架、車架的鉸接應牢靠、靈活,配合間隙不得過大。油缸應密封良好,無裂紋,工作平穩。在額定載荷下,10min門架自沉量不大于20mm,傾角不大于0.5°。滿載時起升速度不應低于標準值的一半。
5. 護頂架、擋貨架須齊全有效。
6. 貨叉上下嚴禁站人,不允許用單支貨叉叉取高過載荷的貨物。
7. 配備有叉車駕駛證的叉車司機,避免一臺叉車多個司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