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取得職業資格的,應具備相應職業資格。
為了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凡涉及申報對象的學歷、專業年限、考試成績、任職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主要業績和獎懲情況,須由申報單位核實后,按規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助理: 需上交:一寸和兩寸照片各兩張、身份證復印件2份、學歷證復印件、工作總結、技術報告一份。 2.中級職稱: 需上交:一寸和兩寸照片各四張、身份證復印件2份、學歷證復印件、助理工程師職稱、原有職稱復印件、個人簡歷、職稱計算機、職稱英語、工作總結、專業論文5000字以上、獲獎證書、評審表需本單位蓋章。
申報條件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 (3)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學歷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同時應具備員級職務。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且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并且上一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
中級工程師評定原則 《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基本條件: 擔任工程師職務,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下列部門之一的條件 ⑴生產、技術管理部門 ①基本掌握現代生產管理和技術管理的方法,有獨立解決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的能力。 ②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③有一定從事生產技術管理的實踐經驗,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和經濟效益。 ④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⑵研究、設計部門 ①有獨立承擔較復雜項目的研究、設計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②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③有一定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的實踐經驗,能吸收、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在提高研究、設計水平和經濟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績。 ④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