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客戶的溫馨提醒:關于深圳生產企業搬遷到東莞的溫馨提醒:
由于某種原因,現在深圳很多生產企業都準備或已經搬遷到了東莞,而這些企業對東莞的一些法律是完全不了解的,這樣就容易造成很大的損失,為了讓各企業在搬遷前能夠少走一些灣路,少一些損失,編訂了一些風險提醒及建議,希望對大家有用,今天的風險提醒是關于東莞生產企業(工廠)環評辦理時機及法律規定:
當今社會經濟壓力較大,很多企業主在做項目前不考慮環評及驗收等環保手續的投入,直接建成和投入生產。根據環保法規定,以上行為是違法的。工廠不做環評就直接投入生產,不僅嚴重違反環保相關規定,而且對企業自身的長期發展沒有好處。
《環保法》第六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法律解釋:工廠在設備未進廠時就必須做相關的環保手續,并取得批準文件后才可以設備入場否則會被認定為未報先建,將有2萬-20萬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而東莞有些地方的廠房有些項目是不可以做的,環保局將不會審批的,所以如果想去東莞建工廠的老板建議在租廠房時先讓做環保代理的公司先幫你把地址查清楚你想租的廠房是否可以辦得了環保手續,并在設備沒有進場時就先把環保手續辦好,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