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彌補面光、頂光、側光及逆光對人物及物體輪廓烘托的不足造成的陰暗面,提高清晰度,在舞臺又設置了耳光、流動光。耳光距舞臺距離較遠選用了6臺2KW聚光燈和6臺2KW回光燈分左右;流動光用8臺2KW回光燈,配有流動支架隨意放置在舞臺左右兩側補充各燈光的鋪光不到位。 為了使舞臺演出真實再現,設置了舞臺背景燈,選用了8臺1250W天幕燈、8臺1250W地排燈,使其達到均勻的背景鋪光效果。 為避免舞臺演出平淡無奇,特為部分燈具裝配了專業換色器,配合調光臺編組的適時使用,會令演出達到亦真亦幻的顯著效果。
舞臺燈光的控制系統須能有效地控制和調配全部燈具并產生諧調的藝術效果。它由電源配電板、調光器及總控制臺三個部分組成。 舞臺燈光設計主要根據劇本、導演要求及舞臺美術的總體設想進行藝術構思,繪制布光設計圖,并具體安排技術體現工作。燈光設計應能利用多種造型手段,適應不同風格的演出,如有的演出要求表現出寫實主義的風格,而有的則要求創造出抽象的、寫意的或隱喻的意境。
運用舞臺燈光設備(如照明燈具、幻燈、控制系統等)和技術手段,隨著劇情的發展,以光色及其變化,顯示環境、渲染氣氛,突出中心人物,創造舞臺空間感和時間感,塑造舞臺演出的外部形象,并提供必要的燈光效果(如風、雨、云、水、閃電)。 舞臺燈光是演出空間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根據情節的發展對人物以及所需的特定場景進行的視覺環境的燈光設計,并有目的將設計意圖以視覺形象的方式再現給觀眾的藝術創作。應該、系統的考慮人物和情節的空間造型,嚴謹地遵循造型規律,運用好手段。
舞臺美術的功能隨著不同時代的戲劇發展,根據不同的演出要求而發展。每一項功能的發展又同時孕育著逆反方向的舞臺實踐。如人物造型技藝雖已達較高水平,但已經有人試用不經任何化裝的演員上臺,以本來面貌去扮演角色;也有運用面具或以木偶代替部分演員的實驗性演出;在塑造環境方面,也有人從事于“光臺板”上進行只用演員不用景的“質樸”演出;在舞臺燈光上,還有人嘗試完全以白光代替色光,否定任何氣氛、情調的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