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出臺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再次讓人們把目光投向報廢車。
據有關報道,我國每年約有60%的報廢汽車流入黑市。商務部等六部門組織各地開展為期半年的報廢汽車專項整治行動。1月20日,記者從商務部獲悉,整治行動已取締非法回收拆解報廢車、拼裝車“黑窩點”203個。
盡管回收拆解行業已形成一定規模,然而面臨的困難不少。
大量報廢車輛流入黑市,導致不少企業面臨“吃不飽”的經營困境,發展受到制約。
另外,企業技術管理水平低,效益差,資金短缺,發展后勁不足。
此外,國家對回收拆解企業征收17%的增值稅,由于無法獲得進項抵扣發票,企業需按照銷售額全額繳納增值稅,負擔過重。
韓國
私家車無報廢年限規定
韓國汽車報廢標準分為營運車和私家車兩種情況,對營運車實行規定報廢年限的強制報廢制度,對私家車則無報廢年限規定。
具體規定為:公共汽車10年,個人出租車5年,公司出租車3年,對行駛里程沒有限制。主要通過年檢來對汽車的及技術狀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因車輛違章被依法扣留的機動車的當事人車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30日內不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并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按照相關規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車是無限期,但需要按時年檢,10座以上普通汽車的使用年限為20年,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將面臨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