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地質勘探施工,應收集歷年山洪和洪水水位資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在懸崖、陡坡進行地質勘探作業,應清除上部浮石。進行兩層或多層地質勘探作業,上下層間應有防護設施。2m及以上高處作業,應系帶。
野外電、氣焊作業,電、氣焊工作點與易燃、易爆物品10m以上。
野外地質勘探高架設備應設置避雷裝置。雷雨天氣,禁止在樹木下、山頂避雨。
可能危及作業人員或他人人身的野外地質勘探作業,應設置標志。
地質勘探爆破作業,應遵守《爆破規程》(GB6722-2003)。
地質勘探野外工作車輛,應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業出隊前進行車輛性能檢測。野外工作車輛駕駛員,應具有10萬公里以上行車經歷。
野外營地選擇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借住民房應進行處理,并檢查房屋周邊環境、基礎和結構。
b 野外營地應選擇地面干燥、地勢平坦、水源無污染背風場地。
c 挖掘鍋灶或者設立廚房,應在營地下風側,并距營地大于5m。
d 營地,應設排水溝,懸掛明顯標志。
e 在林區、草原建造營地,應開辟防火道。
沼澤地區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在沼澤地區作業,應佩戴黑絹網、皮手套,扎緊袖口和褲腳。
b 在沼澤地行走,應隨身攜帶探測棒。
c 植物覆蓋的沼澤地段、浮動草地、沼澤深坑地段,應繞道通行,標識已知危險區。
d 在沼澤地區作業,應配備救生用品、用具。
水系地區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 水上地質勘探作業,應配備水上救生器具。
b 每天應對船和水上救生裝備進行檢查。
c 徒步涉水河流,水深應小于0.7m,流速小于3m/s,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