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的定義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1]
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為了具體規范代理記賬業務,財政部于2005年發布的新《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代理記賬的條件、代理記賬的程序以及委托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了具體規定。 [3] 新修訂的《會計法》再一次確認了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
國家稅務總局于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第12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具備資質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一個單位是否設置專職會計人員,應該由單位自行決定,但建賬則是強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賬的最終核定權歸行政主管機關。
稅計顧問
1、提供日常財稅知識咨詢,包括電話咨詢、上門咨詢、網上咨詢。
2、指導或協助企業辦理日常涉稅事項;
3、協助或指導企業進行財稅知識培訓,免費參加所統一組織的業務培訓;
4、定期組織客戶參加稅務咨詢列會;
5、每月發放一期《稅務咨詢信息》,每年贈送《企業財稅法規匯編》。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