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等級標準
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甲級資質標準
(1)基本條件
(一)建筑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建設單位具有健全的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質量事故;
(三)建筑企業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的數量不超過百分之十。
(2)資質要求
1.建筑單位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
2.建筑施工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二十人;
3.建筑施工企業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乙級資質標準
(1)基本條件
(一)建筑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建設單位具有健全的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質量事故;
(三)建筑企業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的數量不超過百分之十。
(2)資質要求
1.建筑單位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建筑施工企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人;
3.建筑施工單位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丙級資質標準
(1)基本條件
(一)建筑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建設單位具有健全的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質量事故;
(三)建筑企業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的數量不超過百分之十。
(2)資質要求
1.建筑單位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建筑施工企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人。
四、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承包工程范圍
同一資質單位不能同時持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
(1)甲級資質標準
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
(2)乙級資質標準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
(3)丙級資質標準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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