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取消破格和評審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備博士學位,或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申報評審副高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取得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正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申報評審正高級資格。
參加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單獨,或與其他部委聯合組織的職(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執)業資格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自取得職(執)業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報條件,可申報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