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進一步深化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作出部署。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高等學校:
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的重要途徑。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構建較為完備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黨的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推動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發展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為建成文化強國、教育強國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育人為本,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五育”并舉,增強文化自信,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提高選拔質量,適應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試內容改革,改進考試方式,完善評價標準,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加強分類指導,引導高校立足學科專業特點和培養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完善人才選拔模式,推進不同專業分類考試。確保公平公正,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全程監督,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總體目標。從2021年開始推進相關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專業考試(下稱省級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一、推進高校藝術專業特色發展
1. 明晰人才選拔培養定位。高校要根據不同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專業能力素質要求,結合辦學實際,進一步找準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構建與辦學定位和特色相適應的藝術人才選拔培養體系,著力選拔培
養德藝雙馨的藝術人才。推進高校藝術類專業內涵發展,培養具有扎實文化素質和專業基礎的藝術人才。推進高水平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培養具有豐厚文化底蘊、突出專業能力的拔尖藝術人才。
2. 優化藝術學科專業布局。高校要緊密結合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求,根據學校辦學定位,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狀況等,進一步調整優化藝術類專業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計劃。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規模和結構的宏觀調控,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高校辦學情況的評估指導,對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予以調減或停止招生。
二、改進專業考試方式
3. 大力推進藝術專業分類考試。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省級統考由各省(區、市)統一組織考試,高校校考由相關高校組織考試。充分發揮行業部門和專家學者的作用,成立教育部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專家委員會,研究制定高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專業目錄和各專業分類考試方案。探索利用現代技術手段,促進客觀評價考生專業能力。
4. 不斷提升省級統考水平和質量。各省(區、市)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范圍,到2024年基本實現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全覆蓋。對于生源極少或考試組織確有困難的個別專業,可通過省際間聯合組織或“考評分離”等方式實施。完善省級統考科目和內容,推動各專業制定統一的考務規范和考試說明等,提高省級統考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改進省級統考評分方式,加強評分管理,完善成績呈現方式,增強考試的區分度,滿足不同層次、類型高校選拔需要。加強省級統考組織管理,確保考試。原則上,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均應對省級統考成績提出明確要求。
5. 嚴格控制校考范圍和規模。建立健全校考高校和專業準入退出機制,嚴格控制校考的高校及專業范圍。對于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對于出現違規招生情況的高校,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停止校考資格。組織校考的高校要結合人才培養定位,加強與省級統考的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校考形式。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2024年起,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6. 健全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2021年起,推進建立藝術類專業考評人員信息庫,逐步實現各省(區、市)和高校共建共享,擴大考評人員遴選范圍。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逐步增加考評人員人數,擴大省外校外人員比例達到一半以上。探索逐步建立藝術類專業考試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系申報制度,凡在規定時間內有指導、被指導關系或有親屬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和考生,均須按要求進行申報,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高校領導干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并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干部要全程回避。嚴格執行違規考評人員“黑名單”制度,對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7. 加強考試組織規范管理。各省(區、市)和相關高校應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完善省級統考和校考命題、制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完善專業考試評分標準,積極采取“考評分離”、評委現場獨立打分、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
三、完善招生錄取機制
8. 完善招生錄取辦法。2024年起,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等高校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