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頒發 1、參考科目總分達到規定標準即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事廳發文確認。 2、省職改辦負責安排各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打印工作,省職改辦負責證書驗印,各市州人事職改部門和省直單位人事(職改)部門負責證書的頒發。
中級: 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⑵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⑶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學歷人員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高級: 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⑵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⑶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中級職稱,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畢業,經考核,可以直接認定為中級;碩士研究生畢業或雙學位獲得者,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或三年以上(不同專業所需年限不同);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其他指的是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三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