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程序
1、企業申報。申報企業對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條件進行自評,符合條件的,向市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廣德、宿松兩省直管縣承擔省轄市培育工作同等管理職能);
2、各市審核推薦。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定期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推薦上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省高企認定辦)備案;
3、省高企認定辦審查備案。高企認定辦負責承擔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具體工作,按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條件對各市推薦的企業進行備案審查,對審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每年分兩批批復,并頒發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證書。
二、申報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申報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近2個會計年度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研究開發費用自查報告。
三、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措施
1、各地要組織對培育企業進行研究開發管理培訓,幫助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合作,使得企業在科技創新、產學研合作、成果轉化、團隊建設等方面得到提升。
2、各地要依托高新區、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載體,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基地,組織生產力促進中心、知識產權、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為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提供全流程、專業化服務。
3、鼓勵各地根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需要,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企業增加研發投入,設立研發機構、引進高端人才、申報及維護知識產權等。
4、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培育企業,將納入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列入重點扶持范圍,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原則上從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中選擇符合條件的企業組織認定。高新技術培育企業培育期為兩年。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法規依據:
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