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真實性申明;
2、企業自我評價表;
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人員情況結構比例說明及證明材料;
6、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7、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
8、研發項目證明材料(13個研發項目立項批復、立項報告);
9、高新技術產品證明材料;
10、企業近三年技術創新活動情況介紹及證明材料;
(1)技術創新能力說明;
(2)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介紹及證明材料;
(3)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介紹及證明材料;
(4)研究開發和組織管理水平介紹及證明材料;
(5)企業成長性測算說明。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程序
1、企業自我評價。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注冊、申報。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進行注冊登記,并按要求在網上填寫申報材料;
3、稅務審核。企業將申報材料報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部門審核,由主管稅務部門在企業基本信息表上蓋章;
4、地方初審。各市科技局(含廣德縣、宿松縣,下同)會同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對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形成初審意見;
5、報送材料。各市認定工作機構須正式行文上報材料。上報文件和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格式見附件3)須加蓋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公章,連同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二份),由各市科技局在材料報送截止時間前,統一報送至省政務中心科技廳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