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需要什么?
1、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及所屬技術領域;
2、對相關的現(xiàn)有技術進行客觀評述,并指出其不足之處;
3、闡述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目的;
4、清楚、完整地敘述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技術內容,并明確指出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與現(xiàn)有技術不同的技術特征;
申請主題為結構時,寫出結構組成及各組成之間的聯(lián)接關系,并提供結構示意圖紙一份;
申請主題為配方時,寫出各組成部分成份、各成份的含量范圍及含量值,并指出各成份在配方中所起的作用;
申請主題為制造方法時,寫出制造工藝過程及各步驟的工藝條件;
5、本申請的優(yōu)點和達到的技術效果;
6、列舉適量的實施例解釋實施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具體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書保護范圍的合理界定
(1)權利要求的語言文字應當準確、清晰。
申請人通過權利要求書,用語言文字的形式將要保護的技術方案概括出來并向社會公開,使公眾能夠有一個穩(wěn)定的心理預期。但人的認識能力和表達能力是有限的,用語言文字來表達一個技術方案并非易事,當權利要求書不能完整、準確地概括技術特征時,必然會導致權利要求的實際范圍可能被夸大。所以,語言文字的準確、清晰是專利權利要求應當具有的重要特征。
(2)說明書對專利權利要求有限制作用。
申請人公開技術方案的載體是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是在說明書的基礎上來劃定專利權利保護范圍。專利權利要求書應當得到說明書的支持,即權利要求書中的每一項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應當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從說明書充分公開的內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術方案,不得超出說明書公開的范圍,否則該權利要求得不到保護。
(3)覆蓋原則與多余指定原則。
在適用覆蓋原則時,對權利要求中的每一個技術特征都應推定為必要技術特征,不能任意將其中某個技術特征忽略。 實踐中,一些申請人將非必要技術特征寫入了權利要求,而由于實用新型專利不經過實質審查,在侵權訴訟中,專利權人則要求將非必要技術特征從權利要求中去除,以擴大其專利權利保護范圍,也即適用“多余特征指定原則”,往往很難得到支持,使得自己的實用新型專利成為一張廢紙。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授權時間。按我國專利局現(xiàn)在的審批進度,一般4-6個月授權,8-10個月發(fā)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