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檢測承接:
◆新建項目消防設施檢測◆裝修工程消防檢測
◆消防年檢 ◆消防雙隨機監督檢查專項檢測
◆裝修材料消防檢測◆電氣消防檢測
消防檢測內容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可燃氣體探測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室內外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噴淋等)
◆消防泵系統◆氣體滅火系統
◆應急廣播系統◆防排煙系統
◆消防通訊◆防火分隔◆消防電梯
◆疏散指示及應急照明設備◆消防弱電等
消防供水系統
1、檢查消防水源的性質、進水管的條數和直徑及消防水池的設置狀況;
2、檢查消防水池的容積、水位指示器和補水設施、保證消防用水和防凍措施等;
3、檢查消防水箱的設置、容積、防凍措施、補水及單向閥的狀況等;
4、檢測各種消防供水泵的性能、管道、手自動控制、啟動時間,主備泵和主備電源轉換功能等;
5、檢測水泵結合器的設置、標志及輸送消防水的功能等;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第107號令)
第十條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
(四)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標志是否定期組織維修保養,是否完好有效;
(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第三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對單位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對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公安派出所還應當檢查單位是否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
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除檢查本條款第(二)至(四)項內容外,還應當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是否進行維護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被檢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依法改正:
(十)未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