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過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所制定的。
二級資質標準
1.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1.2.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1.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1.3.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申請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除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
(1)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掃描件;
(2)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掃描件;
(3)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掃描件;
(4)工法的認定文件、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掃描件;
(5)國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掃描件;
(6)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信息化考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