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及以下建筑企業資質的審批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有關內容,參照前兩款辦法自行確定。其中,涉及鐵道、民航方面二級資質的審批,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目前沒有設立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其審批程序暫與一級資質相同。
總承包資質規定企業資產總額4000萬之上,專包資質資產總額只需做到四百萬。申請辦理機電工程工程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需要的各種申請注冊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上是機電工程安裝工程專包資質的二倍。
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下稱施工總承包企業),能夠 承攬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能夠 對所承攬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技術專業工程所有自主工程施工,還可以將技術專業工程或勞務公司工作依規工程分包給具備相對資質的技術專業承攬企業或工程分包企業。
施工總承包:從業主或工程總承包處接受投資及施工圖,負責整個工程所有分項;各個專業的全部施工任務,接受業主及業主委托監理及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提交各項工程資料。交鑰匙給業主,直接對業主或業主委托的工程總承包負責。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將部分分項、分專業工程再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分包,但要管理、監督分包單位的工作質量,對分包單位的施工質量向業主或工程總承包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