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可承攬:
1、12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6、單項建安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總承包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一級企業申請二級及以下資質增項的,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報建設部備案。
資質審批實行公告制度。建筑企業資質特級和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公告在全國發行的綜合性報紙或全國建筑管理行業報紙發布;二級及以下企業公告發布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建筑資質包含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技術專業承攬資質和工程施工勞務公司資質。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道路工程施工總承包、機電工程工程施工總承包等12項資質。申請辦理市政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只需考慮規范規定的推、挖、鏟、運等有關的工業設備及有關符合規定的測試儀器就可以。
總承包資質規定企業資產總額4000萬之上,專包資質資產總額只需做到四百萬。申請辦理機電工程工程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需要的各種申請注冊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上是機電工程安裝工程專包資質的二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