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的審批,按照與涉及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方面資質相同的方法和程序進行初審。
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標準沒有分級的,其申請和審批程序與專業承包一級企業相同;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沒有分級的,其申請和審批程序與勞務分包一級企業相同。
總承包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一級企業申請二級及以下資質增項的,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報建設部備案。
資質審批實行公告制度。建筑企業資質特級和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公告在全國發行的綜合性報紙或全國建筑管理行業報紙發布;二級及以下企業公告發布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總承包資質規定企業資產總額4000萬之上,專包資質資產總額只需做到四百萬。申請辦理機電工程工程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需要的各種申請注冊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上是機電工程安裝工程專包資質的二倍。
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下稱施工總承包企業),能夠 承攬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能夠 對所承攬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技術專業工程所有自主工程施工,還可以將技術專業工程或勞務公司工作依規工程分包給具備相對資質的技術專業承攬企業或工程分包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