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的辦理申請需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送建設部,由建設部建筑管理司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并提出評審意見;其中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建設部送有關部門初審。專家委員會提出評審意見或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后,建設部審批。
總承包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一級企業申請二級及以下資質增項的,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報建設部備案。
資質審批實行公告制度。建筑企業資質特級和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公告在全國發行的綜合性報紙或全國建筑管理行業報紙發布;二級及以下企業公告發布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建筑資質包含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技術專業承攬資質和工程施工勞務公司資質。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道路工程施工總承包、機電工程工程施工總承包等12項資質。申請辦理市政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只需考慮規范規定的推、挖、鏟、運等有關的工業設備及有關符合規定的測試儀器就可以。
工程總承包:承包范圍廣:從項目資金管理、勘察、設計、施工(包括各項目、各專業)、請施工監理、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提交各項工程資料。交鑰匙給業主,直接對業主負責。業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總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項發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