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可承攬:
1、12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6、單項建安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對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的審批,按照與涉及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方面資質相同的方法和程序進行初審。
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標準沒有分級的,其申請和審批程序與專業承包一級企業相同;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沒有分級的,其申請和審批程序與勞務分包一級企業相同。
建筑工程總施工單位能夠 將承攬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給具備相對資質標準的工程分包企業;可是,除總承包協議中承諾的工程分包外,務必經施工單位認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工程的工程施工務必由總施工單位自主進行。建筑工程總施工單位依照總承包協議的承諾對施工單位承擔。
凡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者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都可以依法從事資質許可范圍內相應等級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但是,承接施工總承包業務的,必須是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