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是現代漢語的標準語。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廣播電影電視部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試行)》。省、市級測試中心、測試站只能授予乙等以下(含乙等)的資格證書。考甲等,需要去國家語委測試中心考試,或者省級測試站報送國家語委測試站進行復審通過,方能授予甲等。(國語[1997]64號)把普通話水平分為三個級別(可稱為標準的普通話,二級可稱為比較標準的普通話,三級可稱為一般水平的普通話),每個級別內劃分甲、乙兩個等次。三級六等是普通話水平測試中評定應試人普通話水平等級的依據。
二級 (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二級甲等(測試得分:87分-91.99分之間)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調發音基本標準,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少數難點音有時出現失誤。詞語、語法極少有誤。
二級乙等(測試得分:80分-86.99分之間)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個別調值不準,聲韻母發音有不到位現象。難點音失誤較多。方言語調明顯。有使用方言詞、方言語法的情況。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是證明應試人普通話水平有效憑證,證書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統一印制。普通話乙等以下成績的證書由省(直轄市)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加蓋印章后頒發,普通話甲等的證書須經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審核并加蓋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印章后方為有效。有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全國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