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各地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優惠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勵
自治區科技廳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30萬元經費補助
呼和浩特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勵
對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獎勵支持。
阿拉善盟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勵
對被評為的科技型企業和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3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
包頭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勵
對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不高于50萬元的資金支持。
鄂爾多斯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勵
對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補貼獎勵20萬元補貼獎勵;
錫林郭勒盟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勵
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10—3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
通遼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勵
根據《通遼市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0萬元的資金補貼獎勵;
赤峰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勵
對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3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
呼倫貝爾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勵
對被評為的科技型企業和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3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
巴彥淖爾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勵
對被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我市將給予10萬元的補貼獎勵性補助。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在烏魯木齊市境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