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范圍
在管轄區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中小型工業企業(含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
不得申報的情形: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兩年內,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申報條件
(一)
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二)
在所處行業技術領域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核心技術或軟件著作權,近兩年(申報年度的前兩個年度)取得授權專利10項以上,其中發明專利2項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近兩年取得軟件著作權15項以上。
(三)
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四)
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機構上年度技術研發費支出額不低于150萬元,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
(五)
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固定的研發場所,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市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資格:
1.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
2.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3.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
4.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5.企業被依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