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礎條件:
1、申報主體應是山東省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管理規范、依法納稅、信譽良好、無偷漏稅等不良記錄,財務狀況良好。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知識產權侵權、嚴重環境違法等行為。申報主體為企業且符合納統條件的,應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統計調查制度》要求,納入統計范圍。
2、產品研發完成時間距申請認定時間不超過2年,并出具查新報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可靠,其中軟件產品應通過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CMA)或者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CNAS)的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且檢測報告須蓋有“CMA”或“CNAS”專用標識。屬于國家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必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許可證明;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3、申報企業研制開發的于自用的軟件和用戶定制的非通用軟件、獲得過我省首版次支持或認定的產品不屬于認定范圍。
02
一般條件:
1、申報主體符合以下資質之一:
通過CSMM/CMM/CMMI3以上)、ITSS)、DCMM、CCRC、ISO27001、ISO20000等資質之一或擁有省級及以上認定的軟件工程技術中心、專精特新、單項、瞪羚、獨角獸等企業榮譽之一。
2、申報軟件創新度高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取得或已申請(已公開)申報軟件相關的發明專利一項以上;通過設區市以上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第三方專業化評估機構科技成果評價,且達到國內先進及以上水平;獲得設區市以上獎項的或被設區市以上列為重點項目、優選項目的;基于國產軟硬件生態體系且通過兼容性測試的;符合《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要求,且通過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的。
3、申報產品研發費用支出不低于100萬元。
4、申報產品累計銷售額或服務額達到100萬以上。
03
其他情況:
申報產品符合基礎條件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一般條件約束。
1、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的或被省部級以上列為重點項目、優選項目的。
2、通過設區市以上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第三方專業化評估機構科技成果評價,達到國內、國際水平。
3、市場前景良好且累計銷售額或服務額(集成電路設計收入額)達到500萬以上的。
4、打破壟斷、替代進口或填補新興產業鏈條斷點和薄弱環節、填補國內或省內空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