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然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或者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
隨著經濟發展和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汽車購買率逐漸攀升,機動車更新淘汰也已成為常態,因各種原因導致機動車長期無人使用、擠占公共資源的遺棄機動車明顯增加。這些長期不移動、無人使用、甚至無人認領的車輛,被稱為“僵尸車”。許多“僵尸車”車況極差、殘值很低,發生故障概率較大,幾乎沒有繼續使用的價值,按照規定應該通過車輛報廢程序報廢。
報廢流程
1、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有《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機動車
1.出租車(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3.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 20年
4.微型載貨汽車 12年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 15年
6.半掛牽引車 15年
7.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 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后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一、擁有報廢汽車的單位或者個人出售報廢機動車,需提供機動車登記證、號牌和行駛證。
二、公司業務部專項經理負責接收報廢機動車,填寫機動車停停/復工注銷登記表。專人和保管員查驗車輛并拍照,涂抹發動機號和底盤號。
三.車輛檢驗合格后,收費員負責填寫公司內部印制的報廢車報告,辦理入庫手續,收費員將相關文件交給辦公室收費員辦理登記。
四、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將派專人定期到公司檢查車輛。驗收合格簽章后,辦公室管理員在市政府一站式商務局窗口開具《報廢車輛回收證明》。
五,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驗收后將車輛拆解、拍照,填寫報廢機動車監管銷售登記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