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
具體年限規定:
(1)家用5座位轎車以及7座位的SUV,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駛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的,國家將引導報廢。超過15年以后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2)出租車使用年限是8年;
(3)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10年;
(4)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5年;
(5)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是15年;
(6)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2年。
2、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4、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報廢流程
1、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有《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機動車
1.出租車(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15年
3.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 20年
4.微型載貨汽車 12年
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 15年
6.半掛牽引車 15年
7.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 無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后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車輛強制報廢新規
種: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的。非營運家用5座轎車及7座SUV雖然沒有報廢年限,但是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就要強制報廢。一般家用車多開15年,一年2萬公里左右。這個報廢里程不會影響到私家車主。而且這個規定也是有漏洞的,許多二手車販都會調表的,調完之后一般是看不出來的。
第二種:未通過年檢或沒有按時年檢的車輛。現在私家車的年檢規定是:新車6年以內每兩年去年檢機構蓋個章,7-15年每一年檢驗一次,15年以后一年兩次。如果不去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就會被強制報廢。
第三種:超出排放標準的車輛。機動車排放標準越來越嚴格。現在全國大部分地區已經是國5標準,2020年國6也要出臺了。每出一個新的排放標準,就意味著要淘汰掉一批老車。國5標準已經開始實施,國2車已經面臨強制報廢。如果2020年國6標準出臺,國3車恐怕也難逃被強制報廢的命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