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車輛報廢年限和公里數
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游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標準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1] ,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后,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報廢新標準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和公安部《關于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01]2號)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標準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游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標準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后,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連續3年
上述規定中“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規定,并不是指連續3年未獲得檢驗合格標志。現行機動車年檢規定是,非營運的全新機動車前6年是兩年一檢,第6至15年是一年一檢,15年之后就是半年一檢。按照這個計算標準,一輛全新的私家車,連續3次即連續6年未年檢就會被強制報廢。而對于超過15年的老舊車,連續3個檢測周期(即1年半)未獲得合格標志,就將被強制報廢。
解讀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據介紹,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張延軍介紹,按照這條規定,私家車是沒有使用年限限制的。
■新規同時規定,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其中,私家車行駛60萬公里、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公里、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公里,國家將引導報廢
車主的機動車臨近報廢時,車主應及時與當地車管所聯系,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應當報廢注銷的機動車未及時注銷登記怎么辦?我國對于報廢車輛的處理有非常詳細的規定,如果車主的車輛已經滿足報廢條件但不注銷,將面臨以下問題。
車輛檔案和稅檔無法注銷,將被拉入車輛管理黑名單;私自轉讓或被賣掉后在路上被抓到,原車主將因違反公共駕駛規定而被直接起訴;報廢汽車私自轉讓給他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被扣押后,原車主依法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報廢車輛沒有時間限制,此前,規定車輛必須在15年后報廢,但是,新規定廢除了該規定。年限不限,但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或年檢不合格必須報廢,正常行駛,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賠,交警也進行處罰。
如果你名下有報廢車,不申請報廢,車是不能通過年檢的不能買新車。無牌照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交通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違法行為,掛牌扣12分,罰款200元,偽造、變造號牌的,除扣押機動車外。
還將處15日以下有期徒刑和2000元至5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于各地標準不同,可能會出現即使不按規定拆除也可以例行取消的情況,但這種情況很少見。
也導致很多車主上網查詢,有人說即使沒有正常報廢也可以取消,所以沒有按報廢取消規則辦,他們名下的一輛報廢汽車,在他們處理其他業務時沒有被修理過,有的人直接從報廢廠買自己不用的車,不辦理注銷手續,如果報廢場不干別的,就當廢品。
風險不大,頂多影響你和你是不能正常買的,買新的只是跟車的問題,但是如果報廢場把它當成拆解的車再賣,就不一定和你有關系了,特別是,汽車的重要部位一般都會印有汽車的相關信息,甚至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