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快遞是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間所進行的快遞、物流業務。國家與國家(或地區)傳遞信函、商業文件及物品的遞送業務,即是通過國家之間的邊境口岸和海關對快件進行檢驗放行的運送方式。國際快件到達目的國家之后,需要在目的國進行再次轉運,才能將快件送達終目的地。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范》正式實施,規定標準英文名為International Express Service。
總之,國際快遞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是,各國快遞環境的差異,尤其是快遞軟環境的差異。不同國家的不同物流適用法律使國際快遞的復雜性遠高于一國的國內物流,甚至會阻斷國際快遞;不同國家不同經濟和科技發展水平會造成國際快遞處于不同科技條件的支撐下,甚至有些地區根本無法應用某些技術而迫使國際快遞全系統水平的下降;不同國家不同標準,也造成國際間“接軌”的困難,因而使國際快遞系統難以建立;不同國家的風俗人文也使國際快遞受到很大局限。
國際快遞運輸是中間環節很多的長途運輸。國際快遞運輸是國家與國家、國家與地區之間的運輸,一般來說,運輸的距離都比較長,往往需要使用多種運輸工具,通過多次裝卸搬運,要經過許多中間環節,如轉船、變換運輸方式等,經由不同的地區和國家,要適應各國不同的法規和規定。如果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生問題,就會影響整個的運輸過程,這就要求我們作好組織、環環緊扣,避免在某環節上出現脫節現象,給運輸帶來損失。
國際貿易的貨物包括進口和出口的貨物
但下列物品禁止快遞:
⒈難以估算價值的有價證券及易丟失的貴重物品,如:提貨單、核銷單、護照、配額證、許可證、執照、私人證件、匯票、發票、本國或外國貨幣(現金)、金銀飾物、人造首飾、手機。
⒉易燃易爆、腐蝕性、毒性、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品,如:火柴、雷管、火藥、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體和固體)、硫酸、鹽酸、硝酸、有機溶劑、農藥及其它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中的化工產品。
⒊各類烈性毒藥、麻醉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鴉片、嗎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⒋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運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彈藥、仿真武器等。
⒌含有反動、淫穢或有傷風化內容的報刊書籍、圖片、宣傳品、音像制品,激光視盤(VCD、DVD、LD)、計算機磁盤及光盤等。
⒍妨礙公共衛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⒎動物、植物以及它們的標本。
⒏難以辨認成分的白色粉末。
⒐私人信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