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利用則是通過火法(破碎后煅燒)、濕法(浸泡提取)的方式回收鋰、鈷、鎳等金屬元素,成為電池制造的原材料,目前行業內三元鋰電池的鎳、鈷等金屬提材料取率可以達到98%,碳酸鋰回收率可以到90%。
根據細則,申報示范企業的基本條件之一,是要求對蓄電池拆解處置后,其中鎳、鈷、錳的綜合回收率應不低于98%,鋰的回收率不低于85%,其他主要有價金屬綜合回收率不低于97%。其中,過程中產生的電子元器件、金屬、石墨、塑料、橡膠、隔膜、電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均應采取相應措施實現合理回收和規范處理。
當前蓄電池有兩種回收方式:一種是梯次利用,另一種是在拆解后作為鋰電池原料。就獎勵措施而言,國家將通過現有的資金渠道,對梯級利用企業及再生利用企業進行技術研發、引進設備等支持,鼓勵企業繼續提高技術水平、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如今,廢舊鋰離子電池回收技術已取得重大突破,處理廢舊鋰電池的技術日趨成熟,多個工藝設備的組合使用和正極材料直接再生是未來鋰電池處理的發展方向.同時,降低能耗,減少污染,以易于操作為特點的復合處理技術成為主要的發展方向,而廢舊鋰電池產生的社會環境問題也日益突出。廢鋰電池的無害化處理及其中鈷、鎳、鋰等稀有金屬的有效回收利用,已逐漸成為國內外研究的熱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