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動力電池的回收處理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兩種方式,一般來說,隨著充電次數增多,動力電池衰減大于20%時,電池就無法再滿足車輛的需求了,而梯次利用主要是將剩余容量較高的電池用于儲能、對續航里程要求不太高的低速電動車等領域,進行降級使用。
根據細則,申報示范企業的基本條件之一,是要求對蓄電池拆解處置后,其中鎳、鈷、錳的綜合回收率應不低于98%,鋰的回收率不低于85%,其他主要有價金屬綜合回收率不低于97%。其中,過程中產生的電子元器件、金屬、石墨、塑料、橡膠、隔膜、電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均應采取相應措施實現合理回收和規范處理。
動力電池中的鎳、鈷和稀有金屬的回收利用可以有效降低動力電池的環境污染風險。隨著動力電池需求的快速增長,鋰電池正極材料的市場需求不斷增加。
為防止報廢車輛非法進入市場,每輛報廢車輛的報廢過程應通過七個程序進行驗證、初步解決、拍照、歸檔、切割、拆卸和分類,要求非常嚴格。拆卸報廢車輛,簽署五項程序:領取車輛,申請報廢證書,轉移到拆卸現場,拆卸結束拆卸驗收,然后將報廢材料輸入計算機終身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