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級蒸氣壓縮式制冷機的蒸發溫度,主要取決于它的冷凝壓力及壓縮比,制冷劑的冷凝壓力由制冷劑的類別和環境介質(如空氣或水)的溫度決定,在通常情況下,它處于0.7~1.8Mpa范圍內,壓縮比與冷凝壓力和蒸發壓力有關,當冷凝壓力一定時,隨著蒸發溫度的降低,蒸發壓力也相應下降,因而使壓縮比上升,它將引起壓縮機排氣溫度的升高,潤滑油變稀,使潤滑條件變壞,嚴重時甚至會出現結炭和拉缸現象;另一方面,壓縮比的增大將導致壓縮機的輸氣系數降低,制冷量減少,實際壓縮過程偏離等熵過程越遠,壓縮機功耗增加,制冷系數下降,經濟性降低,將出現以下一些影響。
恒溫恒濕試驗針對-40℃機型可以采用單級制冷循環,也可以采用復疊式制冷循環系統,但單級制冷循環是靠調小壓縮機的膨脹閥開啟度,減小制冷劑流量限流來調低蒸發壓力(約0.7個大氣壓),從而獲得更低的蒸發溫度的,這樣的設計是以犧牲系統的制冷量來達到的(制冷量約只有標準的0.7~0.8),導致制冷效率低并加大了壓縮機的負載,而且易引起壓縮機線圈過熱,影響了壓縮機的壽命。
一臺環境試驗設備可能用于同一類型產品的多次試驗,而一臺被試的工程產品也可能在不同的環境試驗設備中進行試驗,為了保證同一臺產品在同一試驗規范所規定的環境試驗條件下所得試驗結果的可比較性,必然要求環境試驗設備所提供的環境條件具有可重復性。這也就是說,環境試驗設備施用于被試驗產品的應力水平(如熱應力、振動應力、電應力等)對于同一試驗規范的要求是一致的。
每一次進行的環境或可靠性試驗,對環境因素的類別、量值及容差都有嚴格的規定,并排除非試驗所需的環境因素滲透其中,以便在試驗中或試驗結束后判斷和分析產品失效與故障模式時,提供確切的依據,故要求環境試驗設備除提供所規定的環境條件外,不允許對被試產品附加其它的環境應力干擾。如電動振動臺檢定規程中所限定的臺面漏磁,加速度信噪比、帶內帶外加速度總均方根值比。隨機信號的檢驗、諧波失真度等精度指標都是為了保證環境試驗條件的性而制定的檢定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