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航出書網策劃農業、畜牧、獸醫方向學術著作(專著、教材)征集主編合作出書,評職稱可用
1.《生態***農業生產可持續研究》
2.《現代農村生產***技術發展概論》
3.《科學農業管理***技術》
4.《現代生態農業***模式研究》
5.《農業***與鄉村發展理論》
6.《農產品加工***檢測技術研究》
7.《農業景觀***鄉村觀光農業的發展》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條件(專著、教材)
第二條本評審條件適用于全區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中從事農學、園藝、植保、畜牧、草原、獸醫、水產、農牧業機械化、農牧業資源環境、農畜產品加工與質量、農村牧區合作組織管理相關專業科學研究、技術推廣非技術推廣等工作的在職在崗的農牧業專業技術人員。
農牧業職稱分為農藝、 畜牧、獸醫、工程(農機、水產專業)、農牧業研究、農業技術推廣研究6個類別,職稱級別分為高級、中級、初級,其中,高級職稱分設正高級和副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助理級和員級,農牧業研究職稱不設員級,農業技術推廣研究職稱只設正高級。
正高:研究員、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正高級農藝師、正高級畜牧師、正高級獸醫師、正高級工程師(農機、水產專業)(專著、教材)
一、研究員學術著作條件
3.發表本專業本研究領域論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為作者或通訊作者;
4.出版與從事專業一致的專著1部以上,專著應是本人承擔科研項目或本人多年學術研究系列論文積累形成的終成果;
二、正高級農藝師、正高級畜牧師、正高級獸醫師學術著作條件
3.在本專業核心期刊(旗縣級以下申報人員在公開發行專業期刊)發表3篇以上本專業領域論文;或在公開發行專業期刊發表5篇以上專業論文,至少有3篇為作者或通訊作者;
4.獨撰或以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 1部以上,專著應是本人承擔科技推廣項目或本人多年學術研究系列論文積累形成的終成果;
三、農機、水產正高級工程師學術著作條件
3.在本專業核心期刊(旗縣級以下申報人員在公開發行專業期刊)發表3篇以上本專業領域論文;或在公開發行專業期刊發表5篇以上專業論文,至少有3篇為作者或通訊作者;
4.獨撰或以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 1部以上,專著應是本人承擔科技推廣項目或本人多年學術研究系列論文積累形成的終成果;
四、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于旗縣級以下地區從事農牧業技術推廣工作的技術人員申報)學術著作條件
2.在公開發行專業期刊發表本領域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為作者或通訊作者;
3.出版與從事專業一致的專著1部以上,專著應是本人承擔科技推廣項目或本人多年科技推廣系列論文積累形成的終成果;
副高:副研究員、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高級工程師(專著、教材)
一、副研究員學術著作條件
3.發表本專業本領域研究論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為作者或通訊作者;
4.主持或參與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以上,著作應是本人承擔科研項目或本人多年學術研究系列論文積累形成的終成果;
二、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學術著作條件
2.在相關專業領域內撰寫公開出版的專著1部以上,且為副主編以上編者;或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3篇以上(旗縣級申報人員至少2篇論文),且至少1篇為作者;或主筆起草過一項能夠解決生產實踐中重大問題調研報告、規劃、技術方案等并被本行業或政府采納(提供相關證明);
三、農機、水產高級工程師學術著作條件
2.在相關專業領域內撰寫公開出版的專著1部以上,且為副主編以上編者;或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3篇以上(旗縣級申報人員至少2篇論文),且至少1篇為作者;或主筆起草過一項能夠解決生產實踐中重大問題調研報告、規劃、技術方案等并被本行業或政府采納(提供相關證明);
中級:助理研究員、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工程師(專著、教材)
一、助理研究員學術著作條件
3.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或技術刊物中,執筆發表過1篇以上具有一定學術水平或一定實用價值的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