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承包人要求銀行向業主(發包人) 出具的保證業主所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于實施項目的一種信用函件。投標人在中標后簽訂的合同中規定,承包人委托銀行向業主出具的由業主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筆工程預付款,及時用于實施項目的保證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擔保,擔保內容是C按合同約定向A支付的預付款確實在用于項目的實施)。擔保銀行應為業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約,業主可憑保函向擔保銀行索賠。
辦理預付款保函需要5到10個工作日。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一條
獨立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主張獨立保函權利義務終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獨立保函載明的到期日或到期事件屆至,受益人未提交符合獨立保函要求的單據;
(二)獨立保函項下的應付款項已經全部支付;
(三)獨立保函的金額已減額至零;
(四)開立人收到受益人出具的免除獨立保函項下付款義務的文件;
(五)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獨立保函具有前款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受益人以其持有獨立保函文本為由主張享有付款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保函中未曾寫明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將隨保函歸還金額而相應減少,則很可能出現預付款已大部分償還,而保函額不減的局面,業主隨時可能全額沒收保函,而承包商卻不擁有全額預付款(因為很可能在業主沒收保函時,承包商已經償還了部分預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