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是承包人要求銀行向業主出具的保證業主所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于實施項目的一種信用函件。投標人在中標后簽訂的合同中規定,承包人委托銀行向業主出具的由業主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筆工程預付款,及時用于實施項目的保證函件。
預付款保函在貿易合同中還可以稱為定金保函,是承包人要求銀行向業主(發包人) 出具的保證業主所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于實施項目的一種信用函件。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買方無時間辦理索償手續。對失效地點在賣方所在地的保函,當買方獲知賣方未能在遲裝船期內履行交貨義務,此時保函時效也已到,由于地理位置的差異,買方已沒有時間辦理有關索償手續。所以我們應要求保函有效期至合同遲裝船期后幾個工作日較妥。我們之所以強調是“工作日”主要考慮遇到節假日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