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在國際承包業務中使用時,是由承包人通過銀行向業主提供。保證書規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還款給受益人,則由銀行向受益人退還該款項。
預付款保函在貿易合同中還可以稱為定金保函,是承包人要求銀行向業主(發包人) 出具的保證業主所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于實施項目的一種信用函件。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務
預付款保函有效期銀行長一般提供24個月擔保時間,如果繼續要提供履約保函,要再行申請,而且銀行方面也會向接受履約保函方提出到期的公函。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是在合同中約定的。合同約定的有效截止時間一般為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
在保函中,出具保函的銀行承諾的內容是重要的,該銀行的承諾必須是“無條件的”和“不可撤消的”。“無條件的”即意味著當買方僅憑保函書面稱賣方未履行其交貨義務,要求出具保函銀行按保函金額付款時,買方無需提供其他任何證明,也不管實際原因如何,該銀行必須立即無條件地支付保函金額。“不可撤消的”是指保函在開立后,在規定的有效期內是不能撤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