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鼓勵居民燃用優質煤炭和潔凈型煤,推廣節能環保型爐灶。
環境保護是當今社會的重要議題,各國紛紛加強環境管理以保護自然資源和人類健康。有些企業在環保問題上犯下錯誤,可能會面臨環保處罰記錄的困擾。這些記錄不僅會給企業形象帶來負面影響,還可能導致罰款和其他法律后果。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探討幾種消除公司環保處罰記錄的方法,以便企業能夠重建聲譽,保持可持續發展。
企業應該主動與相關環境保護部門進行溝通,并積極合作解決問題。當企業發現自己犯下了環保違規行為時,應立即主動上報,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和處理工作。企業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并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確保問題得到徹底解決。通過合作與溝通,企業可以展示其解決問題的誠意和能力,爭取相關部門對其進行寬大處理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