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業是市場經濟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行業。征信機構作為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企業,按一定規則合法采集企業、個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業、個人的信用報告等征信產品,有償提供給經濟活動中的貸款方、賒銷方、招標方、出租方、保險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為其了解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提供便利。170年前就有這樣的企業征信機構,為企業提供專業的第三方征信服務。征信服務既可為防范信用風險,保障交易創造條件,又可使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和個人得以較低的交易成本獲得較多的交易機會,而缺乏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或個人則相反,從而促進形成“誠信受益,失信懲戒”的社會環境。
按照《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的部署》、《征信業管理條例》及”十二五“規劃要求,以工商、稅務、質檢、法院等全國各級、各區域54個職能部門對企業的管理信息為基礎,吸納社團、媒體、金融、消費者等評價信息,建成覆蓋全國的社會信用數據庫,為合法注冊的企業依法建立信用檔案,并匹配與法人執照對應的信用編碼和信用網址。
第三方的全國征信中心以及各區域分支機構,為申請征信的企業提供征信服務。
一、采集企業信用信息,見證信息載體原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征信管理辦法對每條信用信息,載體的原件見證,核實,協助企業發覺一切有價值的信用信息,讓每條信息都發揮出正能量;
二、對信息逐條審核、入檔。征信中心通過在線審核,發出公函,派專人等方式,到信息原發布單位進行核實,經過查詢的信息才可以入檔,參與信用分值計算;
三、征信結果接收全社會公開監督。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指南,為商務交易提供重要參考;
四、供社會免費查詢。
服務其他政府部門:征信機構在信息采集中除了采集銀行信貸信息外,還依據政府信息公開的法規采集了大量的非銀行信息,用于幫助授信機構的風險防范。當政府部門出于執法需要征信機構提供幫助時,可以依法查詢征信機構的數據庫,或要求征信機構提供相應的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