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監制,由各地應急管理廳負責管理發放。證書全國通用,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
應急管理廳特種作業操作證報考工種:
低壓電工證、高壓電工證、焊工證、登高作業操作證、空調與制冷設備操作證
一、特種作業作業種類及準操項目:
1、電工作業——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1)高壓電工作業: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
2)低壓電工作業: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使用局部加熱的方法將連接處的金屬或其他材料加熱至熔化狀態而完成焊接與切割的作業。適用于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刨、埋弧焊、氣體保護焊、等離子弧焊、電渣焊、電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劑切割、激光切割、等離子切割等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