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銀行承兌匯票的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銀行承兌匯票是有價憑證、無因憑證,可以基于給付對價原則進行背書轉讓,從而實現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功能、結算功能。例如,甲公司持有一張200萬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因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了價值200萬的商品,如雙方同意以銀行承兌匯票方式結算,那么甲公司就可以將持有的那張200萬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給乙公司,完成交易付款。
委托收款錯誤。
(1)多處委托收款。表現為銀行承兌匯票的幾手背書中,有兩處以上的背書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樣。
(2)委托收款行與結算憑證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體表現為銀行承兌匯票的委托行為XX農行,而結算憑證上卻蓋著XX工行的結算章。
(3)委托收款憑證填寫不正確。具體表現為付款人名稱填寫不正確,收款人與開戶行填寫不規范。
背書轉讓給個人錯誤。由于銀行承兌匯票不允許背書轉讓給個人,當銀行承兌匯票出現一處背書為個人時,解決辦法有二: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權,退還給前手。依次類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換票據或退票;二是個人的前手與個人后手達成協議,通過書面證明的形式證明背書無效,然后,由個人前手的單位委托銀行收款。
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一式三聯。聯為卡片,由承兌銀行作為底卡進行保存;第二聯由收款人開戶行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時作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為存根聯,由簽發單位編制有關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