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指具有從事工程系統操作、設計、管理、評估能力的人員。工程師的稱謂,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學其中一個范疇持有專業性學位或相等工作經驗的人士。
對學歷和資歷要求
申報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
(2)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3年;
(3)本科畢業后,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5年;
(4)專科畢業后,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7年;
(5)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后,取得助師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專學歷,并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15年。
1.申報晉升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各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必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水平能力測試,測試合格者方可申報相應等級的任職資格。水平能力測試由市職改辦負責,具體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組織實施。
2.凡在任職期間工作嚴重失職,或有重大責任事故,或違反國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處分,不能參加推薦評審。
3.評審費按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提高標準。
工程師(中級)
(1)技工院校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申請;
(2)大專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從事工程類本專業工作4年以上;
(3)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從事工程類本專業工作4年以上;
(4)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從事工程類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
(5)具有博士學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