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一般有兩種說法:
種是初級工程師職稱、中級工程師職稱、高級工程師職稱三個等級
第二種是初級工程師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工程師職稱、高級工程師職稱(副高級、正高級)五個等級
高級工程師(高級)
(1)技工院校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申請;
(2)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從事工程類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3)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工程類本專業工作滿2年。
技術員
(1)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在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高級工程師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
(3)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4)不具備前項規定的學歷、年限要求,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破格申報,具體辦法由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