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師職稱評價
基本標準條件
講師:
6.工作業績方面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項以上:
(1)以作者(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教育教學或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或參與編寫通用教材1部(編寫字數不少于3萬字),或完成本校應用的校本教材、實訓指導書(編寫字數不少于5萬字)。
(2)參與完成教育教學改革項目,對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起到一定促進作用。
(3)主持完成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教研或科研課題,對人才培養具有一定促進作用。
(4)作為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
(5)參與完成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實訓基地或創新創業基地的建設、改建或改造,了解基地的功能、維護、保養及技術;或具有1年企業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6)參與完成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實訓項目或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的研究、設計、開發工作,對培養學生技術應用能力、創新創業能力有促進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7)本人或指導學生參加校級及以上技能或創新創業競賽,并獲得獎勵。
(8)參與完成1+X證書試點、考點項目建設,該項目對學生職業技能提升起到促進作用。
副教授資格:
7.專業課教師在工作業績方面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5項以上:
(1)以作者(通訊作者)公開發表具有本領域內較大影響的學術論文3篇,或公開出版編寫通用教材1部(本人主編不少于3萬字,參編不少于5萬字)。
(2)參與過重要教學研究或科研項目,或獲得代表本領域較高水平的獎項。
(3)作為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并能實現成果轉化。
(4)參與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發明獎、國家社會科學獎或省科學技術進步獎。
(5)參與完成創新教學團隊建設,團隊在校內外具有引領示范作用,在團隊建設中起骨干作用,完成重要建設任務;或指導青年教師考核合格。
(6)本人在教學能力大賽或專業競賽中成績顯著或獲得代表本領域較高水平的獎項。
(7)取得非教師系列相關專業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相關崗位的中級及以上職業技能資格證書。
(8)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大型綜合或1個及以上單項實訓基地或創新創業基地的建設、改建或改造,并提供本人承擔的項目操作規程,掌握基地的功能、維護、保養及技術,基地在人才培養中的作用顯著;或具有2年企業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9)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實訓項目或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的研究、設計、開發工作,提供本人承擔的方案資料。所開發的項目設計合理、對培養學生技術應用能力、創新創業能力有促進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10)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引進、開發或新技術成果的轉化、推廣中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通過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
(11)通過處理重要技術問題或解決疑難技術問題而撰
寫的有較大價值的專項技術分析或重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兩篇及以上。
(12)本人或作為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在技能或創新創業競賽成績顯著或獲得代表本領域較高水平的獎項。
(13)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1+X證書試點、考點項目建設,提供本人承擔的方案資料,該項目對學生職業技能提升起到較大促進作用。
8.公共課教師在工作業績方面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4項以上:
(1)以作者(通訊作者)公開發表具有本領域內較大影響的學術論文3篇,或公開出版編寫通用教材1部(本人主編不少于5萬字,參編不少于7萬字)。
(2)參與過具有重要影響的教育教學改革項目,或獲得教學類重要獎項。
(3)參與完成創新教學團隊建設,團隊在校內外具有引領示范作用,在團隊建設中起骨干作用,完成重要建設任務;或指導青年教師考核合格。
(4)本人在教學能力大賽或專業競賽中成績顯著或獲得代表本領域較高水平的獎項。
(5)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實訓項目或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的研究、設計、開發工作,提供本人承擔的方案資料。所開發的項目設計合理、對培養學生技術應用能力、創新創業能力有促進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6)撰寫有較大價值的研究報告或重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2篇及以上。
(7)作為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并能實現成果轉化。
(8)本人作為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在基礎教學類大賽或創新創業競賽成績顯著或獲得代表本領域較高水平獎項。
教授資格:
7.專業課教師在工作業績方面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7項以上:
(1)以作者(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領域內具有國內外水平的學術論文2篇或在行業內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文3篇,并公開出版有創新的學術專著或主編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
(2)主持過重要教學研究或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參與獲得代表本領域水平的獎項。
(3)作為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并能實現成果轉化且經濟效益顯著。
(4)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發明獎、國家社會科學獎或省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
(5)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創新教學團隊建設,團隊在校內外具有引領示范作用;或指導青年教師成效顯著。
(6)作為省級及以上專家完成本領域相關教學項目研究、開發、評審,在省內外有重大影響;或作為行業企業特聘專家完成企業培訓、咨詢、技術鑒定,在行業內有重大影響。
(7)本人在教學能力大賽或專業競賽中成績突出或獲得代表本領域高水平獎項。
(8)取得非教師系列相關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相關崗位的高級職業技能資格證書。
(9)主持完成高等職業技術院校1個大型綜合或2個及以上單項實訓基地或創新創業基地的建設、改建或改造,并制定基地的項目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基地的功能、維護、保養及技術,基地在人才培養中的作用顯著;或具有3年企業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并取得突出實踐成果。
(10)主持完成2項及以上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實訓項目或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的研究、設計、開發工作,提供完整的方案資料。所開發的項目設計合理、對培養學生技術應用能力、創新創業能力有促進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11)主持推廣、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或處理重大、關鍵技術問題等,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獲得較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12)通過處理重大技術問題或解決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重大價值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2篇及以上。
(13)本人或作為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技能或創新創業競賽成績突出或獲得代表本領域高水平獎項。
(14)主持完成1+X證書試點、考點項目建設,提供完整的方案資料,該項目對學生職業技能提升起到較大促進作用。
8.公共課教師在工作業績方面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5項以上:
(1)以作者(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領域內具有國內外水平的學術論文2篇或在行業內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文3篇,并公開出版有創新的學術專著或主編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7萬字)。
(2)主持過具有重要影響的教育教學改革項目。
(3)作為主要參與者在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獲得教學類重要獎項。
(4)主持完成1門及以上主干課課程建設,提供高水平完整的課程建設資料并在校內外得到廣泛推廣應用,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精品課建設。
(5)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創新教學團隊建設,團隊在校內外具有引領示范作用;或指導青年教師成效顯著。
(6)本人在教學能力大賽或專業競賽中成績突出或獲得代表本領域高水平獎項。
(7)主持完成2項及以上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實訓項目或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的研究、設計、開發工作,提供完整的方案資料。所開發的項目設計合理、對培養學生技術應用能力、創新創業能力有促進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8)撰寫有較大價值的研究報告或重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兩篇及以上。
(9)作為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并能實現成果轉化且經濟效益顯著。
(10)本人作為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在基礎教學類大賽或創新創業競賽成績突出或獲得代表本領域高水平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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