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是演出中的作用:
①照明演出,使觀眾看清演員表演和景物形象; ②導引觀眾視線; ③塑造人物形象,烘托情感和展現舞臺幻覺; ④創造空間環境; ⑤渲染氣氛; ⑥顯示時、空轉換,突出戲劇矛盾沖突和加強舞臺節奏,豐富藝術感染力。有時也配合舞臺特技。 在現代演出中,燈光的強度、色彩、照明區的分布,燈光的運動等都具有較大的可塑性與可控性。
舞臺燈光應如何設計?
燈光顏色需根據演出的節目進行變換,烘托節目效果,燈光燈明暗和排列上,應放在節目主角上,強調主角,在配角上給與少量燈光或著暗于主角的光線。
根據劇情需要,隨時準備變化燈光的顏色、亮度。
戶外演出場地區域大,遠遠大于一般的鏡框式舞臺,其燈位與舞臺之間的投射距離較遠。 戶外演出場地沒有鏡框式舞臺所固有的照明系統和燈光吊桿吊裝系統,大都是臨時搭建的,無論是總電源的設置,還是線材量、燈具的計算,抑或是控制系統的選定等工作,幾乎都要從頭開始。 戶外演出使用的燈具品種多、數量大,燈控室、供電房和各燈位之間的布局等都必須考慮合理性和性的問題。 戶外演出場地的特殊性以及節目性質和內容的特殊要求,特別是導演總體藝術構思的要求,需要有特殊的燈光設計方案來滿足,有時甚至會增加特殊燈位來完成演出任務。 戶外演出在舞臺設計上無法像劇場一樣轉換場景,因此,主要需要燈光來襯托舞美、烘托氣氛。 戶外演出觀眾席一般為三面觀眾,布置燈光時不能忽視左右兩邊觀眾的視覺需要。若有電視轉播或錄像,還需要事先了解相關要求,在設計燈光時予以考慮。 戶外演出的燈光設計應該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甚至在大多數情況下,還要兼顧到周邊自然景觀的照明和銜接等問題。燈光設計需要更加宏觀地把握演出的總體空間環境。
舞臺燈光主要是由電腦燈及其他燈具組合產生的效果,是通過不同的造型景片、不同的色彩變化,不同的視角、水平、垂直出光角度的變化及速度快慢、頻閃快慢、光圈大小變化、焦距變化等綜合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