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航出書網出版中職教育教學著作,誠邀中職講師評職稱出書,可安排主編、副主編,正規出版社出版,國家新聞出版署備案
[1]《中職課堂***其藝術性研究》
[2]《***中職語文課堂教學研究》
[3]《基于數學思維***中職數學模式研究》
[4]《培養復合型***中職英語教學研究》
[5]《創新探索***英語教學研究》
[6]《中職計算機***理論與實踐》
[7]《中職生職業生涯***》
[8]《中職學生心理健康***》
目前,湖南省中職教師評職稱按照:湘教發〔2021〕40號關于印發《湖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職稱申報評價及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執行
整理各層級職稱晉升所需學術著作等條件要求如下:
第十四條科研條件
申報正高級講師、高級講師、講師、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人員,任現職以來,至少應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正高級講師(含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具備1—10項條件中任意2項,或具備第11項。
1.獨立或作為作者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高質量教研教改論文。2.獨立或作為作者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有2篇以上論文在國家一級學會公開交流(或獲二等獎以上獎勵),且具備下述條件中的任一條:
(1)出版與本專業或學科相關的專著1本;
(2)擔任過1本中等職業教育教材主編或主審,或副主編(個人完成2萬字以上);
(3)擔任過1本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教材主編或主審,或副主編(個人完成3萬字以上);
(4)主持或主要參與過國家職業資格標準的制定;
(5)主持或主要參與過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中等職業教育專業教學指導、教師培訓等方案的制定。
(6)撰寫的典型案例被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采納或推廣。
(二)高級講師(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具備1—10項條件中任意2項,或具備第11項。
1.獨立或作為作者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專業或教學論文2篇以上,其中教研教改論文至少1篇。
2.獨立或作為作者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專業或教學論文1篇以上或有1篇以上論文在省級一級學會公開交流(或獲二等獎以上獎勵),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與本專業或學科相關的著作1本;
(2)參與國家職業資格標準的制定;
(3)參與1本省級以上中等職業教育教材的編寫工作;
(4)參與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中等職業教育專業教學標準、教師培訓與考核標準等標準制定;
(5)撰寫的典型案例被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采納或推廣。
(三)講師(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
具備1-10項中的任意2項,或具備第11項。
1.獨立或作為作者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專業或教學論文1篇以上。
2.有1篇以上論文在省級一級學會公開交流或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
3.有2篇以上論文在校內公開交流。
4.參與正式出版過本專業相關著作或教材(個人完成2萬字以上)。
破格申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高級、中級職稱業績條件
正高級講師(含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專著、論文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獨立承擔過組織的統編教材10萬字以上部分章節的編寫工作),并在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2篇以上。
2、在刊物公開發表或在國家專業學會年會、重點課題研討會上交流過(評上等級)論文5篇以上,其中在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如系合作,應為作者)以上。
高級講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