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航出書網策劃藥品檢驗、醫療設備等藥學專業著作征集主編、副主編,藥師評職稱可加分,正規出版社出版
《學***》
《藥學***臨床應用》
《臨床藥學***用藥規范》
《醫療設備***檢驗技術研究》
《信息***與醫療信息化》
《醫療器械***與計量檢測》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非臨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的通知(川藥監發〔2022〕110號)
章總則
第二條本條件適用于我省衛生系列非臨床藥學專業技術領域從事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設計、研發、注冊、生產、流通、檢驗檢測、檢查核查、技術審評、監測評價、質量管理、抽樣、藥學服務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章基本申報條件
第七條能力、業績條件
(一)非臨床副主任藥師
5.任非臨床主管藥師以來,成果、學術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排名前3位)或實用新型專利3項以上(排名第1位);或作為主研人員參與研發的產品獲得藥品注冊證書或臨床批件1個以上。
(2)獨著或作為編委成員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以上,或本人作為編委成員合著累積撰寫2萬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3)在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中國科技期刊引證報告(核心板)》、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SCI收錄期刊上,發表(排名第1位)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發表(排名第2位)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4)主參與獲得省(部)級以上政府機構頒發的科技成果獎勵三等獎以上、省級專業學會獎項(排名前5位)1項以上;或獲得市(廳)級以上政府機構頒發的獎勵2項以上(排名前3位)。
(5)主參與完成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參與(排名前5位)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參與(排名前3位)完成市(廳)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并結題驗收。
(6)參與(排名前5位)完成的科研項目(橫向或單位自立)經費累計達50萬元以上(以實際到賬經費為準);或參與完成(排名前5位)的科技成果轉化金額累計達50萬元(提供轉化協議和到賬經費證明)。
(二)非臨床主任藥師
6.任非臨床副主任藥師以來,成果、學術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2項(排名前3位)或實用新型專利4項(排名第1位);或主持研發的產品獲得藥品注冊證書或臨床批件1個以上。
(2)獨著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或本人作為編委成員合著累積撰寫5萬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3)在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SCI收錄期刊發表(排名第1位)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中國科技期刊引證報告(核心板)》收錄期刊發表(排名第1位)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4)主參與獲得省(部)級以上政府機構頒發的科技成果獎勵二等獎以上、三等獎(排名前3位)、省級專業學會獎項(排名前3位)1項以上;或獲得市(廳)級以上政府機構頒發的獎勵(排名第1位)2項以上。
(5)作為負責人、單項技術負責人參加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并結題驗收;或參與(排名前3位)完成的科研項目(橫向或單位自立)經費累計達100萬元(以實際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