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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藥理***》
《常見中藥臨證***》
《中醫藥管理***》
《中藥***研究與臨床應用》
《中醫藥學***》
《***中藥炮制學》
廣東省衛生專業職稱文件為:粵人社規〔2022〕6 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中醫藥局關于印發《廣東省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中藥學專業職稱評審所依照的是該文件中的附件:1.廣東省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1-8.中藥學專業評價標準條件
各級職稱申報所需的學術著作等業績條件整理如下:
第三節 高級職稱評價條件
二、評審條件
(二)工作業績要求。
工作業績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報人應提交取得現職稱以來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 1-3 項(每項提供 1 份):
1.副主任藥師
(1)參與研究并形成中藥技術規范或標準、解決本專業復雜問題形成的技術及應用指南、專家共識、新技術應用案例、流程改造案例等。
(2)參與解決臨床實踐用藥問題形成的合理用藥分析報告、疑難病例討論、會診案例、個體化用藥案例等,并提供原始記錄。
(3)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形成的與中藥相關技術專利。
(4)結合本專業實踐開展科研工作形成的論文、論著等成果。
(5)主要參與的科研課題或獲得的科技成果獎等。
(6)參與研發取得的醫療機構中藥新制劑注冊批件及研究報告。
(7)向大眾普及合理正確運用中藥的科普文章、音視頻、應用程序等具有較大影響力的作品。
(8)通過帶教一定數量中藥臨床藥師規范化培訓學員、實習生、研究生、進修生、師承人員,以及主持教學課題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養報告。
(9)參與省、市、縣(市、區)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區域性中藥研究項目的成果。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業績成果。
2.主任藥師
(1)主持研究并形成中藥技術規范或標準、解決本專業復雜問題形成的技術及應用指南、專家共識、新技術應用案例、流程改造案例等。
(2)解決臨床實踐用藥問題形成的合理用藥分析報告、疑難病例討論、會診案例、個體化用藥案例等,并提供原始記錄。
(3)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形成的與本專業相關的技術專利。
(4)結合本專業實踐開展中藥研究形成的論文、論著等成果。
(5)主持的科研課題或獲得的科技成果獎等。
(6)主要參與研發取得的醫療機構中藥新制劑注冊批件及研究報告。
(7)向大眾普及合理正確運用中藥的科普文章、音視頻、應用程序等具有較大影響力的作品。
(8)通過帶教一定數量中藥臨床藥師規范化培訓學員、研究生、進修生、師承人員,以及主持教學課題等工作形成的高質量人才培養報告或獲得的教學競賽獎項。
(9)作為主要參與人,參與省、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區域性中藥研究項目的成果。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水平的業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