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索即付保函是擔保人憑在保函有效期內提交的符合保函條件的要求書(通常是書面形式)及保函規定的任何其他單據支付某一規定的或某一限額的付款承諾。該定義的含義比《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第2條(a)款的定義要略微廣一些,該款定于應第三方要求而出具(相對于保函出具人為自己出具)的規定憑書面要求及其他規定單據付款的書面保函。
銀行保函開具條件有: 1、申請人需填寫開立保函申請書并簽章; 2、提交保函的背景資料,包括合同、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等; 3、提供相關的保函格式并加蓋公章; 4、提供企業近期財務報表和其它有關證明文件。
企業應向銀行提供必要的文件,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財務報表(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對外擔保合同或協議、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副本、法人代碼副本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如果擔保需要政府或其他相關部門的批準,還需提供相應批準文件。
租賃保函是保證人應承租人的要求,向出租人開立的保證,承租人按照合同的規定支付租金,否則將由保證人進行賠付的書面保證文件。租賃保函的金額應與租金及相應的利息相等,一般自承租人收到租賃設備并驗收合格后生效,至承擔人支付完全部的租金或雙方的時期失效。
